五院 wǔ yuàn
词语解释:
1.唐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
2.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分词解释:
监察:
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检举违法失职的机关或工作人员。
考试:
通过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考查知识或技能。
沿用:
继续使用(过去的方法﹑制度﹑法令等)。
民国:
民主国家。亦相对于君主国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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