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辟 xiǎo bì
分词解释:
死刑以外的刑罚。
分词解释:
以外:
表示在一定的范围﹑处所﹑时间﹑数量的界限之外。
死刑:
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是最严厉的刑罚。在我国,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罪犯。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我国法律对死刑案件的管辖、核准和执行从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规定,加以严格的控制。
刑罚:
法院惩罚罪犯的强制方法。内容为剥夺罪犯的某种权益--财产、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辟 bì ㄅㄧˋ
◎ 君主:复辟。
◎ 指君主招来,授予官职:辟召。辟引。辟书。辟除(征召推举授官)。辟举。
◎ 古同“避”,躲,设法躲开。
◎ 古同“睥”,睥睨。
● 辟(闢) pì ㄆㄧˋ
◎ 开发建设:开辟。
◎ 驳斥,排除:辟邪。辟谣。辟蠹。
◎ 透彻:精辟。透辟。鞭辟入里。
◎ 法,刑:大辟(古代指死刑)。
● 小 xiǎo ㄒㄧㄠˇ
◎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与“大”相对:小雨。矮小。短小精悍。
◎ 范围窄,程度浅,性质不重要:小事。小节。小题大作。小打小闹。
◎ 时间短:小坐。小住。
◎ 年幼小,排行最末:小孩。
◎ 谦辞:小弟。小可。小人(a.谦称自己,指地位低;b.指人格卑鄙的人;c.指子女;d.小孩儿)。
◎ 妾: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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