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xíng zhèng sù sòng fǎ
词语解释:
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在1989年制订行政诉讼法,内容包括总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和附则等。
分词解释:
附则:
附在法规、条约、规则、章程等后面的补充性条文,一般是关于生效日期、修改程序等的规定。
包括:
包含(或列举各部分,或着重指出某一部分):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说、读、写四项,不可偏轻偏重ㄧ我说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内。
受理:
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范围:
①周围界限:地区范围ㄧ工作范围ㄧ活动范围ㄧ他们谈话的范围很广,涉及政治、科学、文学等各方面。
②〈书〉限制;概括:纵横四溢,不可范围。
法律:
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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