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鼓而攻是什么意思

鸣鼓而攻 míng gǔ ér gōng

词语解释

比喻宣布罪状,加以遣责或讨伐。

分词解释

罪状:

罪名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如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陷罪的罪状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在日常语言中,用以指犯罪行为的具体状况,如说:“该犯的罪状令人发指”。

宣布:

1.谓公之于众。

2.宣扬,广为宣传。

3.流布;泄漏。

讨伐:

征伐;出兵攻打:讨伐逆贼|以讨伐为会盟主。

加以:

①用在多音的动词前,表示如何对待或处理前面所提到的事物:施工方案必须加以论证ㄧ发现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加以’跟‘予以 ’不同之处是‘予以 ’可以用在一般名词之前,表示给与,如‘予以自新之路 ’,‘加以 ’没有这种用法。

②连词,表示进一步的原因或条件:他本来就聪明,加以特别用功,所以进步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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