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搏才 jī bó cái
词语解释:
谓具有弹劾他人之才。指有堪任御史之才。
分词解释:
御史:
1.官名。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皆有御史,为国君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秦设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纠察弹劾之权,盖因近臣使作耳目。汉以后,御史职衔累有变化,职责则专司纠弹,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具有:
有(多用于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伟大的意义。
弹劾:
①指责揭发:弹劾贪官污吏。
②专门的国家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动。资本主义国家由议会行使这一职能。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监察机关负有弹劾的职责。这和司法机关处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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