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本 cān běn
词语解释:
向朝廷揭发官吏罪状的奏章。
分词解释:
罪状:
罪名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如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陷罪的罪状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在日常语言中,用以指犯罪行为的具体状况,如说:“该犯的罪状令人发指”。
官吏:
旧时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
朝廷:
①帝王接见大臣和处理政务的地方。
②借指帝王:报效朝廷。
揭发:
揭露(坏人坏事):揭发罪行 ㄧ检举 揭发。
奏章:
向皇帝奏事的本章:奏章奉上而久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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