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 bō duó zhèng zhì quán lì
词语解释:
剥夺罪犯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为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所剥夺的权利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分词解释:
被选举权:
①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②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
定时:
①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定时吃药ㄧ定时起床。
②一定的时间:吃饭要有定时。
危害:
1.危险灾害。
2.使受破坏;伤害。
公司:
一种工商业组织,经营产品的生产、商品流转或某些建设事业等。
剥夺:
①用强制的手段夺去:剥夺行医的权利。
②特指依照法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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