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shí bā shěng
词语解释:
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的代称。
分词解释:
广东:
中国南部的省,简称粤,东连福建,西连广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积17.8万平方公里,人口近6千万,省会广州。
河北:
1.泛指黄河以北的地区。
2.省名。别称冀。省会石家庄市。
江西:
隋唐以前,习惯上称长江下游北岸淮水以南地区为江西;有时又泛称长江以北包括中原地区在内为江西。
河南:
1.指黄河以南地区。具体所指范围广狭有异。
2.秦汉时代称今河套以南地区。
3.省名,别称豫。省会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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