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理 sù lǐ
词语解释:
1.谓接受申诉而重新审理。
2.指申诉请求重新审理。
3.见“诉理所”。
分词解释:
请求:
1.以私事相求﹔走门路﹐通关节。
2.指受人请托﹐收受贿赂之事。
3.说明要求﹐希望得到满足。
4.所提出的要求。
重新:
1.又一次。
2.从头另行开始。
3.再次装修使面貌一新。明李贽有《栖霞寺重新佛殿劝化文》。
审理:
1.审讯处理。
2.明亲王府的理刑官。
诉理所:
官署名。宋元佑元年置。掌重新审理熙宁元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
接受:
对事物容纳而不拒绝:接受任务 ㄧ接受考验ㄧ接受教训 ㄧ虚心接受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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